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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
为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8号)、《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印发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工作方案的函》要求,现就加强全省新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新职业标准开发。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对于征集到的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经省人社厅组织评估论证后,符合条件的可推荐至人社部,及时上升为国家职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和部门(行业)依托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院校和培训机构等对尚无国家职业标准且从业人员较多的新职业(工种)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经人社部评估论证审定后,作为国家职业标准予以颁布。探索职业标准开发新模式,增强国家职业标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组织开展新职业培训。根据全省产业发展实际,适应市场需求,坚持就业导向,突出能力建设,大力开展新职业培训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继续开展网约配送员、网约出租车司机等新职业试点工作。鼓励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积极开发数字技术技能类新职业,对于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探索引入VR等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培训。组织举办新职业领域的专家论坛、专题研修等,广泛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新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全省各技工院校、行业组织可根据产业发展、教学实际等情况,对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增设与新职业对应的新专业(项目),加强新职业人才的基础培养。
三、加强新职业培训基础建设。鼓励支持新职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教学课程、职业培训包等基础资源开发,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新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各地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中从事与新职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支持培训机构配套硬件,改善教学环境。鼓励各类机构开发新职业实训设施设备等资源,服务新职业人才培养。
四、有序开展新职业评价。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职业评价机构的征集遴选,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紧跟新职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变化,引导相关行业企业开发一批新职业和数字技能评价规范。经备案的评价机构根据职业特点,探索多元化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人才评价”的新模式,对于数字技术技能类职业可采用在线评价认定模式。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并颁发证书(或电子证书)。获证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五、强化政策待遇落实。坚持以用为本,建立健全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联系的人才发展机制。将新职业培训评价项目纳入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相应中级、初级职称直接认定范围。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职业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大力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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