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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54号)

发布时间:2021-12-2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39 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工会以及工商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作为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强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要建立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主动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工作,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及时跟踪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二、加大实施力度,推进广泛开展。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省人社厅下达各地的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计划,建立与企业的联系服务制度,每个月至少统计1次企业培训需求,做好工作指导,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要广泛动员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学徒培训,主动对接属地中央企业;要做好学徒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及时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影响力和覆盖面,央属、省属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工作范畴,享受当地政策。

  三、发挥主体作用,鼓励人人持证。推动企业全面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并将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人员纳入其中。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与各有关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企业职业技能自主评价工作,助力学徒培养,指导企业将学徒技能评价融入日常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对学徒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大学徒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加大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的征集遴选力度,注重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作用,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地要结合实际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和技能人才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监督管理,突出典型引领。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过程、培养结果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各地可建立本地企业新型学徒专家库,根据培训需求统筹调配师资力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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